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人才〔2023〕3号)以及《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壶兰工匠”技能人才培育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莆人社文〔2025〕8号)的相关要求,紧密围绕莆田市重点产业和重点群体的实际需求,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人才,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助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我校将面相社会开展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认定的工种及等级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职业编码 | 工种方向 | 等级 |
1 | 车工 | 6-18-01-01 | 数控车工 | 1-5级 |
2 | 装配钳工 | 6-20-01-01 | 1-5级 | |
3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1-5级 | |
4 | 电工 | 6-31-01-03 | 1-5级 | |
5 | 中式烹调师 | 4-03-02-01 | 1-5级 | |
6 | 中式面点师 | 4-03-02-02 | 1-5级 | |
7 | 西式面点师 | 4-03-02-04 | 1-5级 | |
8 | 保育师 | 4-10-01-03 | 1-5级 | |
9 | 餐厅服务员 | 4-03-02-05 | 3-5级 | |
10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用友会计软件、Photoshop图形图像处理、办公软件应用、莆仙小吃制作等 |
培训认定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从事车工、装配钳工、电工、汽修、中式烹调、中西式面点、保育、餐厅服务等专业的相关人员及有相关需求的社会人员。
各职业院校从事车工、装配钳工、电工、汽修、中式烹调、中西式面点、保育、餐厅服务等专业课程的教学人员、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培训开班条件
学校全年面向社会开展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工作,同一职业(工种)报名人数满30人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满15人以上)即组织开班。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
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伎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交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培训认定报名流程
1.参加培训认定人员可电话或微信报名。
2.填写报名相关材料并提交。
3.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到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财务科
缴费。
4.待报名满人数要求后,组织集中授课培训,培训结
束即组织认定,具体日期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培训认定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初、中、高级工报名所需材料
1.提交考生本人正确填写《附件2: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粘贴好照片;填写《附件3: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3.提交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好的学历信息1份,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4.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5.提交本人2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的近期电子证件照 (数码电子版,JPG格式,小于20KB;相片文件名:身份证号);
6.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必须提交工作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技师、高级技师报名所需材料
1.符合技师申报条件者填写《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并单位填写意见盖章;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3.提交从学信网下载打印好的学历信息1份,提交毕业证书的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4.提交高级工或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5.提交本人2寸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的近期电子证件照(数码电子版,JPG格式,小于20KB;相片文件名:身份证号);
6.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
7.从事本行业工作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本人技术资料。
七、收费标准
(一)认定费: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2〕456号)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人):
项目 | 资格审核费 | 理论 考试 | 实践技能操作 | 考务费 | 综合 评审费 | 合计 |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 初级 | / | 50 | 150 | 4 | / | 204 |
中级 | / | 50 | 200 | 4 | / | 254 | |
高级 | / | 50 | 250 | 4 | / | 304 | |
技师 | / | 50 | 250 | 4 | 350 | 654 | |
高级 技师 | / | 50 | 250 | 4 | 450 | 754 |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 / | 130 | / | / | 130 |
(二)认定补考费:职业技能鉴定单科不合格需要补考的,补考费按其对应级别鉴定费标准收取。
(三)部分工种耗材费:考核(鉴定)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机械行业等材料消耗较大的工种,所需的原材料、主料等易耗品,由考生自备。
(四)住宿、交通、伙食等费用自理。
(五)接受个人报名或单位、社会组织统一报名。
八、报名地址和联系人
(一)报名地点:福建省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培科(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4号)
(二)报名联系人:郑老师15205925936
福建省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2.《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3.《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4.《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5.《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技术能力总结的封面》
6.《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力总结>撰写、评审与答辩》
附件1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伎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交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附件2
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二 寸 照 片 | ||||||||||||||||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认定职业 | 申报 等级 | 从事本职业年限 | |||||||||||||||||
学历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现已持何种职业证书 | 等级 | 证书编码 | 取得证书时间 | ||||||||||||||||
工 作 经 历 | 何年至何年 | 所在单位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符合申报职业等级的条件: 1、□达到本职业等级要求的工作时间; 2、□达到本职业等级要求的学历条件; 3、□达到本职业等级晋级条件; 4、□其他条件: | 认定机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章) | ||||||||||||||||||
承诺声明:本人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注销获证数据及职业资格等相关一切处理。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编号:PGJ/ZP-JL-18(05) 保存期限:5年
附件3
莆田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身份证住址 | 毕业院校 | 学历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申报工种 | 申报级别 | 晋级条件 | 证书编号 | 取证时间 | 联系 电话 | 工龄 |
注:1.住址按身份证上住址信息填写完整;毕业院校、学历按本工种相关专业的最高学历;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单位性质分国企、事业单位、私企等;晋级条件填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格;证书编号、取证时间填现有证书编号、时间;工龄填从事本工种的年限
附件4
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申 报 职业(工种):
申 报 等 级:
申 报 时 间: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贴 照 片 处 | |||||||
拟申报何职业(工种)、等级 | |||||||||
从事本职业年限 | 联系电话 | ||||||||
专业特长简述 | |||||||||
主 要 学 历 | |||||||||
起止时间 | 何学校何专业毕 ((肄、结)业 | 学历 | 证明人 | ||||||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
起止时间 | 何单位从事何职业(工种)工作、任何职务 | 证明人 | |||||||
取得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 名称 | 等级 | 发证单位 | 取证时间 | |||||
高新技术培训考核情况 | 科目 | 成绩 | 发证单位 | 取证时间 | |||||
说明: 1、申报等级指技师或高级技师;
2、高新技术培训考核情况指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培训考核情况。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
起止时间 | 近三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革新创造、传授技艺主要成果 |
说明:1、传授技艺情况要求写出所带徒弟的姓名、技术级别、联系电话。
起止时间 | 近三年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情况简述 |
说明:1、获奖项目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1、本单位确认申报者自年月至年月从事 2、本单位确认该同志近三年来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革新创造和传授技艺方面取得有效成果,推荐其申报。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或经查核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主要责任。 填表(承诺)人: 年 月 日 | |
评价机构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技术能力总结 撰 写 人: 申报职业: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
附件6
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力总结》撰写、
评审与答辩
一、《技术能力总结》撰写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本人的职业经历,包括职业入门与职业变迁情况等。
2.体现本人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务实绩的具体内容与典型实例的技术分析。
3.本人本职业技术水平的自我评价,应与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对照,找出差距与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
1.《技术能力总结》评审:提前一周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者撰写的《技术能力总结》发给高级考评员进行审阅。高级考评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对考生撰写的《技术能力总结》进行审阅,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并写出审阅意见(审阅意见中应对考生撰写的技术能力总结所体现的本职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务实绩做出明确具体的评价)。
2.《技术能力总结》答辩:高级技师申报者应在《技术能力总结》评审合格后方能进行答辩。答辩整个工作流程由省市指导中心及鉴定机构和高级考评员把关。技师一般不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