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教育

第三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2021-07-23 0 次浏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1931年1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社会保险”中,对“医疗、伤残、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基本项目”做出了规定,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积极主张。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江西省瑞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扬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苏区精神,在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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